Thursday, May 15, 2014

愛爸媽,愛我家

(本來事不關己,看過新聞,笑一聲便是了。但一想到這話題,胸中就像憋著一團火,不吐不快。)

愛爸媽,愛我家,是三歲小孩也懂的常識,為甚麼要搞大遊行,大合照?看大會告示,又是啓動,又是願景,看得一頭霧水;不知何故,要特別記念聯合國家庭年二十週年,要煞有介事地立願「守護自己家庭,讓家庭成員共同成長」。

端倪,當然就在那句「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口號。再看一列全是「基督教XXX」的參與團體,動機為何,是清楚不過了。

在言論自由的社會,保守人士宣揚他們的一套價值觀,是很正常的活動。只是這樣子「擺聯合國上檯」,掛爸媽羊頭,賣反同狗肉,實在有點兒難看。

「男女建一家,孩子有爸媽」,大會是反對單親媽媽吧?按道理,也應該順便反一反離婚人士。那喪偶不續弦者該不該反省反省?扭扭捏捏,還不如大大方方,打正旗號「反對同性婚姻」算了。

又發現,很多「家庭價值」的捍衛者,都會說他們不過是表達自己觀點和理念。他們問,為甚麼同志遊行是光榮出櫃,愛爸媽愛我家卻是鬼祟恐同?

這「反主為客」的技倆,令很多人歧視別人也歧視得理直氣壯。同性戀者從沒反對異性婚姻,沒要求立法禁制異性配偶的權益;他們才是不被認同,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一群。一邊是爭取平等,一邊是打壓小眾,把得益者變作受害人,不過是「不要剝奪我繼續剝奪你自由的自由」的歪理。

或許,很多人會說,他們沒有歧視同性戀,只是真心相信傳統家庭價值,不想社會風氣受污染。其實,這「非我族類」的偏見,已經是一種歧視。撫心自問,「維繫婚姻,守護孩子」口號背後,是真心為家庭排難解紛,為孩子建立健康成長的環境?還是「攪基唔係唔可以,不過請你行遠啲」的眼不見乾淨盲?

在美國,反同恐同,十多年前曾經鬧得熱哄哄,但今時今日,已沒多大市場了。十多個州份承認同性婚姻,全國同性婚姻合法是遲早的事,聰明的政客早已絶口不提。

一百年前婦女沒投票權,六十年前黑人不能坐白人的位子,今天看來,都是荒誕不經的價值觀。時代是向前推進的, the arc of the moral universe is long but it bends toward justice;最終勝利的,永遠是公平、包容、和愛。

______

那十四句大會指定標語,一律是「爸爸媽媽我愛你」「用愛建我家,爸媽齊參加」,空泛得騷不著癢處。

我想,標語口號,至少也該像這樣吧:

「相愛無罪,平等有理」
「一男一男,一籃子愛」
「一女一女,登登對對」
「爸爸和爸爸,我愛他和他」
「媽媽愛媽媽,天天笑哈哈」
「快樂在我家,忘記她是他」
「為家庭,盡全力,那用計,攣和直」

有心人士,何不搞一場「愛爸爸愛媽媽愛哥哥愛姐姐人人相親相愛」啟動禮,各自各精采?

8 comments:

  1. 這是家庭道德觀念的問題,''同性戀者從沒反對異性婚姻,沒要求立法禁制異性配偶的權益''是因為異性婚姻才是正常的,這就是為何有男和女,反對異性婚姻只是為了保護下一代,難道沒有爸媽,只有兩个爸爸/媽媽是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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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孩子的出生本於父母,惟願各父母能彼此相愛,讓每個孩子皆能在愛中滿足,以愛回應生命,以愛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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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認同上面兩位的意見
    一男一女的家庭才是正常的家庭觀。我們做父母的相親相愛,有美滿家庭,讓孩子在愛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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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謝謝大家來訪和留言。這問題,網上你一言我一語各持己見,是不會有結果的。最好的辦法,是多些和同性戀者交談,和他們做朋友,了解他們的處境。溝通,是消除偏見的第一步。

    但想補充一點:「大多數」並不等於正常,「少數」也不等於不正常。為甚麼不能放開心胸,不要狹隘地把和自己不同的人看作不正常,讓相愛的人都能擁有他/她們的家庭,得到一樣的保障?

    持著大多數的優勢,把少數人批判為不正常,剝削他們的自由:白人虐待黑奴,納粹殘害猶太人,羅馬統治者逼迫基督徒,都是這樣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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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這個議題並不純粹是兩個人相愛的自由而被打壓的一回事,而是"人類"這個物種能不能繼續繁衍下去的議題,如果全部是男男/或女女的組合,這種組合除了借左科技,自身是無能力繁殖的,只有兩粒精子沒可能生出受精卵,同樣兩粒卵子也不能受孕,這不是違反自然不正常,那算是什麼?這麼簡單的道理還要說成是逼害?是同性結合令人類步向滅亡,不要偷換慨念了,大家明白同性者除了借助科技或領養其他異性戀誕下的嬰孩自身根本無能力延續生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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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人類滅亡的原因還真不少。氣候轉變令地球變得不適合生存,能源危機令文明崩潰,金正恩可能研製出一百幾十顆核彈發送全球,都很值得我們憂慮。

    但因為同性戀者能夠結婚,令全世界男人自動地永遠放棄和女人造愛,這個可能性,應該不會太大。

    生育不是婚姻的目的,也不是婚姻的條件。

    其他的,恕不回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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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才是對孩子最好的,爸爸對家庭的承擔,媽媽對家庭的委身,是令一個孩子得到最幸福的成長的要素,我是單親家庭的孩子,最渴望能得到離家出走的媽媽的愛和照顧,體會到這種心情的,請別說兩個爸爸,兩個媽媽能滿足一個孩子這種殘忍,不負責任,事不關己的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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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坦白說,我也覺得是有點不負責任,因為始終是局外人,但應該不至於「殘忍」的地步。

    沒有人能 100% 確定,兩個爸爸/兩個媽媽對孩子的影響。我的看法是,最大的影響,可能是外界對他們有形和無形的排擠和壓力。我看不出為甚麼媽媽不能承擔,爸爸不能委身。不過,第一代同性伴侶公開合法撫養的子女,快將長大成人。兩個爸爸/兩個媽媽對孩子的好壞,很快便會有初步的定論。

    但這並不是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

    1. 上面說過了,婚姻和生育沒有直接的關連。假如不讓同性結婚,是因為那不是對孩子最好的家庭;那不能/不會有小孩的同性伴侶結合,是不是便沒有問題?

    2. 「將來可能出現的子女可能會不幸福」不是反對婚姻的理據。若這是禁止兩個人結婚的理由,很多人(甚至是所有人)都不應該結婚。

    3. 法律沒有禁止單親爸爸/單親媽媽,沒有禁止有孩子的夫婦離婚,卻要禁止兩個爸爸/兩個媽媽去「保護」孩子,是本末倒置的邏輯。試想,一個單親媽媽(孩子可以是領養,和前異性伴侶所生,或是以捐增精子人工受孕),她可以和同性伴侶同居,一起撫養孩子;但法律不容許她們在婚書上簽字,給伴侶和孩子更多的承諾和保障。單親不是問題,多一個人愛孩子卻萬萬不可,這不是很荒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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