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24, 2006

同性婚姻

根據Wikipedia,同性婚姻現時在五個國家(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是合法的.另外,很多國家承認civil union(公民結合),給予同性配偶合法的身份.

同性婚姻,十多二十年前已有所聞,通常都是報紙版末的國際花邊新聞.那時年紀小唔識野,只當是UFO般的「奇聞」,心中亦有「男人同男人結婚,好核突」的所謂傳統觀念.

Fast forward二十年,世界變了很多.在美國,「基」不再是竊竊私語間相傳的醜聞.很多明星,運動員.藝術家,甚至(雖然很少)政客都能大方公開性取向.自己生活上接觸到或明或暗的同性戀者,也不過是普通人,和你我一樣正常地返工返學吃飯睡覺.

當然,很多人心底並不是這麼想,這便是同性婚姻在美國遲遲未能落實的原因.2006中期選舉臨近,為了保守派的選票,布殊又在搞修憲的小動作,要在憲法立明婚姻是一男一女的關係.一班政客,可能反恐反上腦,在電視上聲嘶力竭地喊”Marriage is under attack!”

問題是:為甚麼男男,女女不可以結婚?常見的反對聲音,不出三道板斧:

1)傳統價值觀:反對的人說婚姻自古已來都是男女的結合.事實上,婚姻是個一直在變化的觀念.百多年前,丈夫和妻子也不是平等的身份,難道那又是要永遠跟隨的價值觀?

2)生兒育女論:另一反對論點是男和男,女和女不能傳宗接代,所以同性婚姻是不適當的關係.這觀點錯誤之處是斷定了生育是婚姻的唯一目的.這當然是不合理的.不育的,絕育的,患病的,年老的都不能生兒育女,但我們不能因此剝奪他們結婚的自由.

3)Slippery Slope:這可能是最多人認同的觀點,其主調是「今天同性能結婚,明天又會是甚麼?」.反對者認為,一旦承認同性婚姻,其它千奇百怪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亂倫,人獸...便會如洪水猛獸般紛紛出場.可是,他們忽略了一點:人類是有公認的道德價值的.道德便是我們的底線.難道我們不敢信任一個社會能分辨出「同性婚姻」和「亂倫」的不同之處?

Jon Stewart說得好:I think it's a debate about whether you think gay people are part of the human condition or just a random fetish. 無論理由說得多漂亮,骨子裡其實都是disguised bigotry,是掩飾不了的「萌塞」.

都已經二十一世紀了.多一點包容,少一點歧視,真的有那麼難?

5 comments:

  1. 「大部分人覺得呢樣是不是自然的事」:我又唔覺係大部份人,應該是大部份的republican吧!我認識的大部份人,尤其是年輕人,都覺得gay/straight就如膚色般自然的現象(不過我在Seattle,作不得準).但試想想,五十年前黑人白人同坐一架巴士也是令很多人不自然的事.

    「可不可以用道德為理由阻止一樣影響不到別人的事合法化」:我也不知道答案.但同性戀和娼妓亂倫等「道德邊緣」行為不同.今時今日,仍覺得「同性戀=不道德」的,我想只是很少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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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沒錯...很多人還是用有色眼鏡看他所不接受的事..如我老總..一個見過世面..有學識的人..但他便十分痛恨同性戀..而且更認為..同性戀的人都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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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abby,

    不接受,都是因為無知.通常當一個人說一些他不認識的事情是”有問題”時,問題多數是在他身上.只要能真正的去認識一個同性戀的朋友,便可以打破固有的頑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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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通常當一個人說一些他不認識的事情是”有問題”時,問題多數是在他身上...說得真好....你的文筆很有智慧...我做了傳媒多年..但你寫的東西比香港傳媒好得多...將你跟香港傳媒相題並論..好像還有點把你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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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abby:唔好咁抬舉.網上吹水,邊有智慧可言.

    熱切期待你的北海道終極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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