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12, 2007

戰爭的責任



看了《Judgment at Nuremberg》,思考到二戰的責任問題.三小時的電影,是 1948年德國Nuremberg 軍事法庭中,盟軍審判前納綷法官的過程.戰後,盟軍和德國全力追捕納粹頭目,以色列立國後,更是對戰爭罪犯窮追不捨至今.但在Nuremberg受審的都不是最高領導人,很多只是執行命令的下屬.他們應不應該為納粹的滔天罪行負責?

電影的結論是,他們明知執行的任務,是違背人類道德的行為,因此愛國和服從不是洗脫罪名的理由.反過來說,法庭決定的是犯人有沒有觸犯法律;犯人的行為符不符合道德標準,似乎不是法官該考慮的問題.

另外,餘弦棧主談到《Lives of the Others》,我質疑戲中的劇作家怎能找到當日監視他的特工的身份.好奇心驅使下,在網上搜了些資料.原來東德政權倒台後,公眾可以查閱昔日秘密警察檔案,看看有沒有自己的記錄.就像對付納粹黨一樣,德國政府要前共產黨官員為以往的罪行負責.有些曾射殺越過柏林圍牆的人民的東德軍官,都被判了入獄.

他們犯的是甚麼罪?濫殺無辜,當然天理不容.但射殺逃亡的人民,在那時的東德是合法的行為;如果違抗命令,可能仕途受挫,甚至牽連家人.或許因為這含糊的責任問題,德國對那些軍員官大多是從輕發落,輕判幾年徒刑了事.

誰該對戰爭負責?是侵略的領導人,是受命的軍隊,還是不聞不問的順民?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與其生靈塗炭後才追究責任,不如防範未然,讓人民擁有獨立思考能力.不沉醉在民族熱情中,不盲目相信Thousand Year Reich,大東亞共榮圈等謊言的國民,是防止戰爭的最佳良方.當然,國家首先要有民主的機制.

德國人永遠不忘戰爭罪行的決心,是值得敬佩的.日本的領袖,為了尊嚴和選票,拿不出同樣的氣度;不單損了和鄰國的和諧,也使新一代不能了解歷史真相.就算右派最終也只是不成氣候的噪音,但那些狂言,可能令一些年青人不明就裡,重蹈狹隘民族主義的覆轍.培養不出有胸襟和視野的國民,受害的還是日本自己.

今時今日回看歷史,Auschwitz,南京大屠殺等悲劇,是無法想像的罪惡.同樣的事情,是不是真的沒可能再出現?二戰至今不過六十年,在人類漫長歷史中,只是一剎眼的光景.在眼睛一開一合間,我們是學聰明了,還是一樣的愚昧?

一邊看《Judgment at Nuremberg》,腦海想到的是另一場仍如火如荼的戰爭,和另一群自以為會思考,但又極易被煽動的人民.我不是太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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